2014年贵州罗甸县林业局遴选5人公告
六、考察
以拟遴选人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选考察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考核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核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项第6小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遴选单位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遴选的人员或经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拟调用的人员。
3、正在受处分期间的人员。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遴选报考条件的。
七、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环节,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七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人员,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实行三个月考察期制度。被确定为拟调的人员应按遴选单位通知要求按时到单位报到上班,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拟调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八、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考察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察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办理调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遴选工作,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密切关注。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工作人员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林业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归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4-762113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4-7611133 (罗甸县林业局)
监督电话:0854-7612508 (罗甸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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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林业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