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凉山宁南县事业招聘公告(27人)
5、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公布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及面试人员名单
2014年9月19日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nn.lsz.gov.cn)公布笔试成绩,并对外公布拟进入面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相关事宜。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面试入围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若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nn.lsz.gov.cn)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体检人员时间、集合地点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nn.lsz.gov.cn)公示,并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报考食品检验检测和药品检验检测岗位,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若再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若再次并列的则再加试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递补。
七、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nn.lsz.gov.cn)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递补。
八、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宁南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方能调离或辞职。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应缴纳指标占用费。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南县卫生局、宁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4572217
宁南县卫生局 0834-4566219
宁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34-4575758
监督电话:
宁南县纪委监察局 0834-457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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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