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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岗位公告(109名)

2014-08-20 19:27:33事业单位30 收藏
  2014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109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0日讯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

  笔试时间: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9:00——11:00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从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相关知识和基本能力。

  笔试资料:2014年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笔试在兰州进行,具体考试地点、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携带的证件和考试工具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要求内容齐全、照片清晰),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考生需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钢笔或碳素笔,但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其他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14年9月下旬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或168信息台(电话)提供查询服务,具体查询时间以甘肃省人社厅网站通知为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10月6日至10月7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数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并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包括资格复审的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出具工作单位人事管理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在资格复审期间,凡提供的材料不实、不全、不符合招聘条件,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对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退还报名费(考务费),形成的岗位面试人选空缺,按照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特别提示:考生在资格复审前,应随时关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关于资格复审的通知(包括资格复审的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或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了解资格复审的情况,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遗失的,应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有效证明(须附本人照片),并注明原因和原证件号码、毕业院校、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等主要信息。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2014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题由省人社厅提供,实行百分制,现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组织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高等院校面试的组织实施,由其主管部门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考生应随时关注。

  六、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定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准后,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必须坚持程序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论准确的原则。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

  考察时,应组成考察小组,主要对考生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社会关系、遵纪守法情况、人事档案及影响招聘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和了解。

  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相关程序,择优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同时公布受理机构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形成的空缺,按照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人社厅负责对各招聘单位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