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越秀区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附件3)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越秀区信息网、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一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暂按专业技术岗位13级享受待遇,并需在一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招聘岗位情况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越秀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越秀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20-87665521,监督电话:020-87784260。
越秀区教育局
2014年8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