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9人)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相关办法执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淘汰的,可在本岗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任职(执业)资格、等级等均包括以上层次。有学位相关要求的,学位必须与要求专业学历相符。
(三)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8月15日,其中,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为工作时间。常住户口所在地以2014年8月15日为准。
(四)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不得改报,多报无效并取消报考资格。
(六)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七)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3)执行。
(八)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均将在余姚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62712807、0574-62722059;投诉电话:0574-62720700。
(九)我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十)本公告由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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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余 姚 市 委 组 织 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