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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医科大学系统招聘人员公告

2014-08-17 19:57:01事业单位149 收藏
  2014年广州医科大学系统招聘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17日讯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是2014年9月8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4年9月8日至9月10日17:00时止,过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医科大学网站首页,点击进入招聘网,注册用户名后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其中专业需与岗位要求一致,并填写专业代码(获得海/境外学位者除外,但此类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相关学位鉴定证书);同时上传简历、学历学位证书(2014届毕业生上传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或证明自己能力、业绩等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应聘者必须承诺所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可据此解除该协议。

  (三)资格初审

  2014年9月11日至9月15日,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核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招聘考核

  (一)笔试

  高层次人才免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实操(或技能考核等)两个环节。

  2、面试人选

  高层次人才经审核后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高层次人才的面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100%。面试分为二个环节,其中面谈环节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70分及格;实操(或技能考核等)环节占面试成绩的40%,70分及格。任一环节不及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总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录用。

  4、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四)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及咨询:人事科联系电话:61359427  联系人:黄老师

  电子邮箱:gykqyy_rsb@126.com

  联系方式: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31、39号  邮政编码:510140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部门电话:61359487  联系人:张老师

  广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4年8月14日

  附件:

  专业代码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