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参加同步考试)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复检内容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6、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7、公示与聘用
(1)公示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用人单位将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规定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行放弃。
(二)考试报名时每人须交考务费50元。
(三)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3151258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7
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2014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