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公告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须提供的资料:以下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社会人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2)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3、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按时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4、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和成绩。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成绩公布:每名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四、体检、考察对象确定办法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学位层次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二)考察。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http://www.gzlyyl.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薪酬待遇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
(二)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868925
监督电话:020—83872656
附件: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