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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南章丘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8-12 21:28:50事业单位280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章丘市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

  报名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按规定程序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22日8:00-16:00到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407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退款)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根据专业不同要求分为医学类、护理类、中医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考试内容为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9:00—10:30。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最低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在章丘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采取每项评分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个别岗位面试现场实际应试人员低于1:2比例,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其聘用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符合进入面试比例岗位的此次聘用人员最低分数,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全部考试项目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单位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如同一岗位中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在体检考核时,对因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在选择聘用单位时因总成绩相同需排序时也按上述办法办理)。

  五、体检、考核、选择聘用单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个人承担。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规定实施考核。对未就业毕业生主要查看了解考生档案和是否办理派遣手续及应回避等情况。对在职人员和单位临时聘用时间较长的毕业生要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的全面考核。

  对因弃权和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章丘市人社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选择招聘单位后因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名单和进入聘用范围人员名单均在章丘人事考试网(www.zqrsks.com)予以公示。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章丘市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报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最大限度的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83361566 83212220

  咨询电话:83212220 83228400

  附:2014年章丘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章 丘 市 卫 生 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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