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海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3、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六、公示
笔试、面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入围面试、体检人员通过海城市人才信息网(www.hcrs.gov.cn)向社会公示。各项公示期均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处理。
七、考察
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体检资格。
八、体检
考察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市直事业单位、各镇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实行双聘制,即实行聘用制与聘任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管理,试用期为一年,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聘任。正式聘任后,五年内不允许调转。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被聘教师由人社部门、编制部门办理正常的聘用手续和编制手续,工资、相关保险等与我市在职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代理,五年内不允许调转。边远地区岗位聘用的本镇人员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达到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岗位数额给予政策倾斜,十年内不允许调转。
点击下载>>>
中共海城市委组织部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