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阿鲁科尔沁旗事业单位招聘77人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阿鲁科尔沁旗人社局、卫生局、食药监局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做出裁决。
资格初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其定向岗位调剂到相应非定向岗位内)。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具体情况请关注科尔沁绿源网、阿旗卫生局网上发布的信息。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于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期间,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六、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的方式按顺序进行。
(一) 笔试
1、 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各职位类别专业知识,委托专业机构统一命题,每一类别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试卷分为蒙、汉文制卷。报考蒙授生岗位的考生必须使用蒙文试卷,其它考生可自愿选择蒙文试卷或汉文试卷,但只能选用一种文字试卷。
2、 笔试时间
2014年8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时。
3、 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 政策加分
蒙古族 、达斡尔族 、鄂伦春族 、鄂温克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 2.5 分。
5、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二)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低于1:3比例的应聘者,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面试)。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报名资格初审时所提供证件的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并交纳面试考务费50元。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医学类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临床专业测试范围为《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护理专业测试范围为《临床三基训练护理分册》;医学检验测试范围为《临床三基训练医技分册》(检验部分);中医(药)测试范围参考《中医临床“三基”训练试题集》;蒙医(药)测试范围参考2014年蒙医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相关部分;其他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科尔沁绿原网、阿旗卫生局网上另行公布。
2、报考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回答。
3、面试考官组的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期间,对所有面试考官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官组抽签组成。
4.结构化面试程序:
(1)封闭。参加面试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 ,通讯工具分别交候考室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保管。
(2)抽签。候考室工作人员在进行身份确认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评委根据考生答题情况按照规范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计分、核分。
(4)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5)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查阅小数点后每一位数字用于区分分数高低;如果数字完全相同,则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五)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科尔沁绿原网、阿旗卫生局网上公布考试总成绩。
七、 体检
(一)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应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二)体检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科尔沁绿源网、阿旗卫生局网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结束后,在科尔沁绿原网上进行公告。
八、 考察及政审
报考人员应在体检结束后15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等额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