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铜仁江口县事业单位招聘120人公告
(6)报考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职位的,须持当选证明、任职文件、任职时间证明、在岗证明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退伍军人及所在地随军家属职位的,江口县户籍的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明,在江口县服务的军人随军家属须出具婚姻证明、配偶服务证明、配偶工作文件。
5、报名交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到中国建设银行江口县支行交费,缴费户名: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52001686336050000918,并将缴费收据交到报名处报名。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缴纳报名、考试费。只有报名交费完成,才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及时录入报考人员信息库中,报名费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财政据实核拨,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所需相关证明需由证明出具人(单位)亲笔签名(盖章),未签名(盖章)的证明一律无效。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办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根据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附件2)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取消相应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8月28日—8月29日(每天9:00—17:00)期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此次所招聘职位的笔试、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笔试实行百分制。
岗位类别为教师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基础知识》;岗位类别为医务人员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岗位类别为其他人员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江口县综合门户网、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布。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人员原则上按各招聘职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江口县综合门户网、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在江口县综合门户网、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八、体检
体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
在职(岗)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毕业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7、其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有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不予递补。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政审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