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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娄底市农业技术管理处招聘公告

2014-08-11 19:13:03事业单位109 收藏
  2014年娄底市农业技术管理处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11日讯市农业技术管理处系市农业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

  四、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所有招聘程序在市人社局、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2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娄底市农业局人事科(娄底市乐坪大道66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不能由他人代报。

  4、报名要求:

  ①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已婚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市农业局负责终审。

  6、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在收到领取准考证通知3日内到娄底市农业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7、开考比例。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岗位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

  五、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的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二科,每科满分100分(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公共知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本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按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30%+专业知识*70%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底农业信息网公布,公布时间不小于7个工作日。

  六、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1、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批准,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面试评委设7人,不设单位评委,评委从市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公布。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底农业信息网公布。

  七、综合成绩的合成

  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合成为考生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底农业信息网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递补不得超过1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时,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对象,不予录用。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犯错误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的。

  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则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十、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市农业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原有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十二、纪律要求

  1、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报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与人员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市农业局公开招聘考试。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参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联系人:喻丽红

  联系电话:0738-8329395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