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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986名)

2014-08-11 18:56:21事业单位183 收藏
  2014年重庆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986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11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4年8月24 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报名通过后于2014年8月24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4年9月15日9:00- 9月20日15: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公招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公安人民警察法医、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面试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即面试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9 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资料:2014年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资料:2014年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详见2014年10月26日9:00以后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重要通知”栏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宜公告)到自己报考职位所在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报名成功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中职位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4年10月29日至 11月1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

  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对于招录指标较少的区县,也可以委托其他区县代为组织实施;报考主城公安机关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司法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由市交委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选进行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四)面试

  面试在2014年11月2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后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录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出现招录职位减少指标的情况时,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应当场告知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