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潼南县农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㈥岗位确定
报考农委所属事业单位考生,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考生报考岗位予以聘用。
㈦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及拟聘单位等。
㈧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㈨信息发布
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4455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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