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太和县人事考试网(www.thxrsks.gov.cn)和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或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三)、资格复审
1、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依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2: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报考其他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入围人员名单,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考察、体检。
3、参加笔试被确定为面试和入围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请在规定时间内(关注太和县人事考试网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太和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本人准考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介绍信,到所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同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面试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参加面试,面试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面试分值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按照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面试费。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缺额的,按有关规定在报考本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在面试前三天的18:00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招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按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五)、成绩合成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为考生总成绩。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优惠政策
“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上述人员于2014年9月16日8:00-17:30(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政府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558-862273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察与体检
根据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决定取舍。
体检由县人社局(幼儿园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通用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县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章。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决定取舍。
(八)、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太和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的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六、注意事项
此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62196(县教育局)
0558-8638005(县卫生局)
0558-8622731(县人社局)
2、监督电话: 0558-8623731(县纪检委)
0558-8622761(县人社局纪检组)
中共太和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