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事业单位招聘2014汉中市教育事业单位招考303人公告
(四)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急需紧缺专业或艰苦边远地区的岗位,经核准的,可放宽至2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单科成绩为零者或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地点将于8月下旬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所需资料。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2014年汉中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持服务期满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3.递补。对于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如果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人员。
(五)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为说课。
参加面试人员及具体时间、地点由汉中市人社局于9月上旬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公布,请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时间。
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2]×6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于2014年9月中旬完成。拟聘用人员名单于2014年9月中旬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人社局进行终审,并对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终审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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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电话:0916――2626198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