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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彭水自治县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卫生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4-08-06 17:16:41事业单位44 收藏
  (http:///chongqing/)将2014年重庆市彭水自治县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卫生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彭水自治县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卫生教育事业单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按期定级。

  聘用人员须在彭水自治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表中联系人。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8496838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考核招聘卫生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2.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3.考核招聘事业人员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