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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省汉中市教育事业单位招聘303人公告

2014-08-06 16:09:48事业单位124 收藏
  2014年陕西省汉中市教育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30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经市政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地点将于8月下旬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所需资料。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2014年汉中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持服务期满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3.递补。对于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如果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人员。

  (五)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为说课。

  参加面试人员及具体时间、地点由汉中市人社局于9月上旬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公布,请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时间。

  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2]×6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执行。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于2014年9月中旬完成。拟聘用人员名单于2014年9月中旬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人社局进行终审,并对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终审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916――2628606

  技术咨询电话:0916――2626198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14年汉中市教育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