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九江市合同制消防员(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员)招聘公告
3、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入围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5、资格审核递补人员确定: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从该岗位所有未入围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递补资格审查。递补拟入围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高者入围,体能测试与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
八、体检
(一)体检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九、政审
由九江市消防支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办理劳动合同资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十、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和考选资格。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相关待遇
(一)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选聘后包食宿,试用期按每月1500元人民币发放,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参照现役公安消防下士标准,定位在2300元人民币左右,同时每年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
(二)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参照公安现役消防队员相关标准执行。
(三)奖励:合同制消防员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
(四)抚恤:合同制消防员因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抚恤等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依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执行。
(五)休假:
具体休假按照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自合同制消防员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安消防机构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消防员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3年一签;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由九江市消防支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五、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招聘所称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员是指聘用到九江市应急救援支队的战斗员及车船驾驶员,采用准军事化管理,除轮休、假期外,其余时间未经允许不准离开驻地。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十六、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九江市人社局事业科:8211587
九江市应急办:8181875
九江市消防支队:8333666转6020
附件(点击下载):岗位计划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