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公务员简章(1538名 )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的考生按1:2进入体检,其他职位的按1:1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兵团和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十一、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兵团机关和各师(市)机关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二、监督与回避
兵、师(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招考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各师(市)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第一师(阿拉尔市) 0997-6350164
第二师(铁门关市) 0996-2031406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0998-2533054、2535035
第四师 0999-8182432、8182440
第五师(双河市) 0909-2296693
第六师(五家渠市) 0994-5804782
第七师 0992-6867839
第八师(石河子市) 0993-2014939、2069511
第九师 0901-3384236、3341024
第十师(北屯市) 0906-3371506、3371195
建工师(第十一师) 0991-6686428
第十二师 0991-3839439
第十三师 0902-2565169
第十四师 0903-2566011
兵团监狱管理局 0991-8820760
2、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0637
3、监督举报电话:0991-12380、12388
4、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0991-8883053
本《简章》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职位汇总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 委 组 织 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