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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同市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8-04 18:26:55事业单位209 收藏
  2014年大同市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4日讯为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教师力量,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报名人数不达竞争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到其他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3个科目。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并按50%的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资料:2014年大同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的具体安排,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并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试前公告。

  3、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选。对参加笔试并成绩有效的人数不达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教学能力测试前,依据各种证件原件和有关材料,对进入教学能力测试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审查、确认。

  1、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档案自带的提供本人档案。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同时,须登陆大同市人社局网站,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

  “大学生村官”由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同时须另附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盖章的审核意见及同意报考意见;

  “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

  “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户口簿(主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① 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② 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③ 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④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

  ⑤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4、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5、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产生的教学能力测试名额空缺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笔试成绩有效的考生中已无递补对象,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能力测试。

  (四)教学能力测试

  1、教学能力测试(包括专业测试即教案编写和试讲试教),以试讲试教为主,每人备课、编写教案时间90分钟,讲课时间20分钟,教材使用大同市2013-2014学年度现行教材。

  2、教学能力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为75分(良好)以上,不达75分的不予聘用。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3、教学能力测试后,从达到合格分数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各学科考试总成绩排名(总成绩并列者,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选拔体检、考察对象。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能力测试人数为1:1的岗位,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以上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五) 体 检

  体检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组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 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查。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确定岗位

  为选拔优秀人才,本次招聘试行“按学科类别设置招聘计划,高分考生优先选择岗位”的办法。即:体检、考核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各学科考试成绩排序,高分者优先选择具体应聘岗位。具体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并在届时公布。

  (八)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在大同市人社局网、大同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招聘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随时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上岗并提供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聘用人员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核、公示环节出现的入围名额空缺均不递补。

  四、有关事项

  1、本次招考各个环节的工作将在近期内随之进行,招考的各项信息、公告将在大同市人社局网站(www.dtrsrc.gov.cn)、大同教育信息网(www.dtedu.org)及时发布,不再采用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敬请考生随时在指定网站关注有关信息。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延误、影响考试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2、招考工作在有关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秉承“阳光招聘、诚信考试”的招考宗旨,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考前培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