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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2014年招聘25名医疗卫生单位简章

2014-08-04 18:25:08事业单位179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

  未能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区卫生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选岗

  报考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须进行选岗。选岗由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任何人不得替代,岗位由考生当场选定,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选岗后出现岗位空缺不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卫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08586(区卫生局)

  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23-88869216(区监察局)

  信息发布网站:

  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jyhrss.gov.cn

  姜堰卫生网www.jyws.gov.cn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201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泰州市姜堰区201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泰州市姜堰区201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局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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