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招聘事业编制
资格复审时,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招聘岗位有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考生还须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 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按照岗位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应聘人员还需携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同底2寸证件照2张。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要真实、准确。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认定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按照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若有压缩招聘计划的,以压缩后的招聘计划为准)3倍的数量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统一公布。面试工作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面试时间和地点于资格复审后在上述网站进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
面试实行百分制。信息中心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专职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
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考试综合成绩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实际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因个别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人数2倍的,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体检,否则,该考生自然淘汰,该岗位自动取消。
体检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甘肃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履职能力等,对考察对象予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s-n-tax.gov.cn)公布,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请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通知、公示等有关信息。
(四)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本公告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815395;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
网上缴费易宝支付客服咨询电话:400150080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85635;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监督电话:0931—8410240。
附件:
1、2014年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4年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