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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永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含卫生系统招聘)

2014-08-02 12:16:42事业单位169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2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

  (十)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缴费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到永安市公务员调配科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十一)在职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需在录用手续办理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交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永安市公务员局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5、永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yarsrc.gov.cn)及永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ya.smrsks.com)是永安市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永安市公务员局调配录用科:0598-3804783。

  监督举报电话:永安市监察局:0598-3804907

  本通告由永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永安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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