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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池州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8名)

2014-08-01 20:05:36事业单位119 收藏
  2014年池州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8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1日讯2014年度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8月25日至8月26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股(东至县尧城路18号,联系电话:0566-7020737)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每科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含加分),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的(含加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3、笔试总成绩:管理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即为《公开基础知识(一)》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1.2×0.5+《岗位专业知识》÷1.2×0.5计算,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管理岗位按照1:3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其中,管理岗位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岗位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管理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或体检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4年及以前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

  (3)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考生最终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一)成绩÷1.2×60%+面试成绩×40%,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笔试总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六)体检考察

  应聘管理岗位的,根据应试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试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