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3名)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拱墅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杭州市区户籍包括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高新(滨江)、萧山、余杭区的户籍。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
(二)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杭州拱墅人才网(www.gsrc.com.cn)是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此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
(四)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拱墅区人力社保局无关。
(五)公示后,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实行递补。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中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8259666;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期间与双休日除外。
(八)本公告由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