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由淮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和《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区监察局 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咨询电话:
淮安区教育局 0517-85936193 85936192
本简章由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