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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工程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2014-08-01 17:07:44事业单位52 收藏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宁波市公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公布,届时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且采取邮件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学生工作经历证明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不得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放发《面试通知》。
  因复审未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t.edu.cn/Col/Col10/Index.aspx)。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16030,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联系人:刘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6037;
  附件: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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