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鞍山海城市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启事(180名)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将考生笔试成绩通过海城市人才信息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面试分批、分期进行,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行面试,教育系统边远地区岗位符合报名者全部参加面试,满分100分。市直、镇区、卫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3、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六、公示
笔试、面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入围面试、体检人员通过海城市人才信息网(www.hcrs.gov.cn)向社会公示。各项公示期均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处理。
七、考察
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体检资格。
八、体检
考察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市直事业单位、各镇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实行双聘制,即实行聘用制与聘任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管理,试用期为一年,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聘任。正式聘任后,五年内不允许调转。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被聘教师由人社部门、编制部门办理正常的聘用手续和编制手续,工资、相关保险等与我市在职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代理,五年内不允许调转。边远地区岗位聘用的本镇人员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达到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岗位数额给予政策倾斜,十年内不允许调转。
附件1:2014事业单位考试报名表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4:居住证明
中共海城市委组织部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