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门市人社局招聘机关雇员公告
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
机关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为,包括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流程及标准按《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市人社局确定。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最迟于2014年底前完成,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除取消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雇用通知。雇用人员持雇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雇用合同签订等手续。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雇员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管理办法的意见》(江人社发〔2014〕6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受理,联系电话:3935275;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受理,电话为0750-3873786、0750-3873702。
附件1:2014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附件2:
附件3:江门市人社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