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沙坪坝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职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上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 http://shapingba.cqhrss.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和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以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区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沙坪坝区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沙坪坝区201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