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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招聘公告

2014-07-30 20:06:13事业单位56 收藏
  2014年宁波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30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4年8月7日9时-2014年8月12日17时。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4年宁波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时间:

  2014年8月13日-8月15日。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014年8月18日9时—2014年8月19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缴费确认时间:

  2014年8月20日9时—8月22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报考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4年8月27日9时—8月29日17时。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4年8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人才网和东方廉政网(www.dflz.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单。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面试资料:2014年宁波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在东方廉政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东方廉政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55882028

  监督电话:0574--89192833

  附件:宁波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纪委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