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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招聘法官助理简章

2014-07-30 20:05:29事业单位203 收藏
  2014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招聘法官助理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3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女性

  四、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8日-8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原人民路)300号人社大厦一楼招聘大厅。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表并签字确认。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本《简章》附件1《2014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报名和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填报应聘岗位,如实填写《登记表》中个人信息部分,打印《登记表》并加贴照片(照片要求:个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后本人签字。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复印件至“资格初审”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应聘材料复印件一份。

  3、人社部门复核。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至“复核”处,由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

  4、人社部门登记收费和发放准考证。经初审、复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字的《登记表》至“缴费、登记”处办理缴费和登记手续(另附个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以《登记表》换领《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者方视为报名成功。

  5、核减、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本次招聘职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由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招聘的人员,将由区人社部门通知,选择改报其他职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补报名时间:2014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补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原人民路)300号人社大厦1011室。

  (三)应聘材料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2.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3.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国(境)外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经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条件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或与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现场缴纳),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现场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到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