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凯里市法院、检察院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6:1及以内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该职位6:1比例的(含笔试未达到3:1比例,按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公布)。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能操作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计。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人员按照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1及以内的比例,从笔试和面试两项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两项综合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技能测试。如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该职位3:1比例的(含面试未达到6:1比例,按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进入技能测试的考生),其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公布)。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技能测试或未取得技能测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技能测试成绩再次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列入体检对象。
(八)体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将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信息在官方信息平台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前往指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论出具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考察政审与资格复审
考察政审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招聘单位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1. 2014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被追究过法律责任的;
7.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侦查)尚未终结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9.有违法生育的人员或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十)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参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四、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
0855—8536646(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0855—8069439(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