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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曲靖财经学校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方案公告

2014-07-29 16:47:13事业单位30 收藏
曲靖财经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公告  为做好曲靖财经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8月13日,如情况有变,在资格复审结束时将另行电话通知考生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曲靖财经学校(珠江源大道旁曲靖市职教中心内)。
  面试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有关面试事宜的公告。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室、候分室。
  (二)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及警戒线、警戒区,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五)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按时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不再递补和重新组织面试,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七)面试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主考室,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1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侯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按岗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完毕后统一宣布,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四)面试实行过程录音、录像,并与有关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备课成绩总分30分,讲课成绩总分70分。
  1.备课成绩计算方法。备课成绩总分30分。由7名面试考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考生备课成绩。7名考官评出的备课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备课成绩,备课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 讲课成绩计算方法。讲课成绩总分70分。由7名面试考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考生讲课成绩。7名考官评出的讲课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讲课成绩,讲课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备课成绩+讲课成绩。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政策性加分)÷2.5〕× 50%+〔面试成绩〕× 50%。
  2.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九、考核、体检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5月25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曲靖财经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曲靖财经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曲靖财经学校 0874—8978734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0874—3128213
  曲靖市财政局 0874—3125357

  曲靖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