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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水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务通告

2014-07-27 20:14:47事业单位121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6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现将天水市2014年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2.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育户子女在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政府、县区计生部门、人社部门、市计生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2.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参加本次公开招聘,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具体为: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同时符合这两项加分政策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个人申请、服役单位(团级以上)出具或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由乡镇武装部、县区武装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同时符合上述1.2项加分政策的,只能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申请加分的相关资料务必于报名后一周内(2014年8月18日到8月22日工作时间内)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或在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且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招聘就业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1.天水市2014年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务工作人员职位表一

  2.天水市2014年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务工作人员职位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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