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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曲靖会泽县卫生系聘事业单位招考44人计划

2014-07-24 20:33:55事业单位137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

  1.面试按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会泽县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方案的有关内容。

  3.有关事项

  ⑴面试的形式、程序及内容等按照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会泽县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进行。

  ⑵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体检和选岗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4〕46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及时报送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三)选岗

  选岗是对合并岗位进行招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人员,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自行选择岗位,合并岗位进行招聘的岗位详见《会泽县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九、录(聘)用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考核、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会泽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会泽县纪检监察部门和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其他规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凡会泽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公告公示的形式在规定网站及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通知考生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时,不按时按要求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