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136名简章
考试时间为:2014年8月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职位类别的不同,分为教育、卫生、公共管理三类,每类均考一科。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相关知识。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医学、检验、药学等基础知识。
公共管理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3(教育类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一并公示。
(二)面试
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报考职位类别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面试方式。教育类职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其他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或面试抽签前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划定最低60分的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及职位排名的确定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进行公示。如同一个招聘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因考生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5日内安排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暂缓体检,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不影响考察、政审等工作的进行,但须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参加工作时间以体检完成后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并在两个月内提供个人档案交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未在期限内提供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山东省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职位计划、考试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4-321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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