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南州州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招聘简章
黔南州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
2、截止2014年8月3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30日9:00至8月5日18:00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对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州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4年8月6日。州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20日至22日18:00时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lss.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不同职位要求分为两类进行:甲类职位按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的顺序依次进行;乙类职位按资格复审、面试、笔试的顺序依次进行。职位分类详见职位表。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甲类职位的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乙类职位的资格复审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该职位所有报名缴费成功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人员签署复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甲类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由州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情况,在网上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③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④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⑤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⑥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⑦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⑧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笔试
笔试地点设在都匀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甲类职位的笔试人员为该职位所有报名缴费成功人员。
乙类职位的笔试人员为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笔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5:1比例以内(含5:1)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笔试对象。
笔试考《综合知识》一科,总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23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招聘办指定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州招聘办确定的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向州招聘办书面申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招聘单位可申请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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