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连城县松毛岭遗址保护开发服务中心等单位招聘通告
连城县公务员局
关于县松毛岭遗址保护开发服务中心等
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经县编委同意,龙岩市公务员局核准,连城县公务员局决定,连城县松
关于县松毛岭遗址保护开发服务中心等
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经县编委同意,龙岩市公务员局核准,连城县公务员局决定,连城县松
(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合格人员,在体检后应及时跟踪落实把本人档案调至连城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五)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最后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告县公务员局。
(六)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向连城县公务员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经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仅递补一次)。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人事人才网、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县公务员局通知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连城县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连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597-3128789、8930388(县公务员局综合股)
附件:连城县松毛岭战地遗址保护开发服务中心等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连城县公务员局
附件
连城县松毛岭战地遗址保护开发服务中心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类别 | 性别 | 年龄 | 补充范围 | 其他条件 | 备注 |
1 | 连城县松毛岭战地遗址保护开发服务中心 | 管理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文秘(学)、行政管理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全省 | ||
专业人员1 | 1 | 本科及以上 | 历史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历史文献、中国近代史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全省 | ||||
专业人员2 | 2 | 本科及以上 | 旅游管理、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历史文化旅游 | 女 | 30周岁及以下 | 全省 | ||||
专业人员3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