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淄博市博山区招聘教师公告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除对在报名时上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外,笔试结束后,还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和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报考岗位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百分制计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学科专业知识和两门,所考内容不分版本。报考A类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本科范围内相应知识,报考B类、C类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专科范围内相应知识。报考D类岗位的只进行公共基础知识测试。A类、B类、C类、D类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所考内容相同。公共基础知识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国家的法律法规、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岗位(学科)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岗位(学科)按1:2的比例确定(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学科)按照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所有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4年8月8日。
上午8∶00—9∶0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 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报考A类岗位、B类岗位、C类岗位的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和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报考D类岗位的考生只进行通用能力面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测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 (淄博市通用教材,其中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使用初中教材,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使用小学四、五年级教材,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使用淄博市通用教材),测试前考生抽签确定说课课题。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技能测试
报考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学科)考生还需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内容和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3、通用能力面试
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教学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计分方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其中幼儿教师,音、体、美考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进行计分。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博山政务网”、“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博山教体信息网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增加面试的方法确定。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学科)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考核时,对考核对象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同一报考岗位(学科)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若出现放弃现象,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岗位选择。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 按照A类、B类、C类不同类别,根据报考岗位(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只能选择教师资格证相应学段及以下岗位)。经批准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派遣手续。被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招聘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博山区教育体育局 0533—4297710
查询网站:博山政务网 www.bo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