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四、有关说明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三)本次招录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规范化培训学员10名,学员由区卫生局统一委托广州市内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为期三年的全脱产培训,学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在所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并签订有关服务协议。经培训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且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获得硕士学位。学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区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凡没有按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按聘用岗位要求,卫生系列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类或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其他无执业资格条件要求、可通过认定程序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聘用岗位,须在符合认定条件后半年内通过有关认定手续。
2、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半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应聘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招聘职位表中各单位的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337137、监督电话:83384162。办公时间:周
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⒈《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益一类)
⒉《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益二类)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