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焦作温县招聘事业单位实施方案(107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加一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面试成绩分数高的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四)考察
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1: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察过程中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从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如无体检合格人员递补,递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13个乡镇卫生院的被聘用人员列入财政差供事业编制,由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分配到各乡镇卫生院工作;其它事业单位的被聘用人员列入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它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和提供相关材料,考试、体检缺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温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