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娄底娄星区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七)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星在线》、《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区教育局办事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计划编制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教师由娄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分配去各乡镇工作,且必须在乡镇工作6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评审组成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2、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星区教师公开招聘。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8-8514860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2014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
农村小中学校教师岗位职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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