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嘉峪关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并列,优先录用面试成绩较高者),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程序等额递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八、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要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电话
市纪检委:0937—6328011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37—6789787
市教育局:0937—6224816
九、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方案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