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保障中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和资格条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参加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六楼604室(香积寺路302号)。
联系电话:0571-88810933联系人:胡建斌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100分。
2、笔试。符合报名条件者首先参加笔试,笔试成绩100分,主要测试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等。《基本素质测验》为客观性试题,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综合基础知识等。
3、面试。笔试以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中速录员岗位增加速录内容,速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按3:7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4、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三倍的,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zsrsj.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保障中心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