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克州歌舞团、阿图什市歌舞团招聘演职人员简章
6、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与体检注意事项。
7、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定为 2014年8月1日。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2、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考察时间为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6日。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示时间定为2014年8月7日—8月11日。在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公示。
(八)聘用
拟聘人员于2014年8月12日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按照拟聘人员所报岗位,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报到,领取试用通知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克州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克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克州歌舞团、阿图什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阿图什市歌舞团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8—4235556(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0908—4236255(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举报电话:0908—4222009(克州监察局)
附件:1、克州歌舞团、阿图什市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职人员岗位表
2、2014年克州歌舞团、阿图什市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职人员报名表
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