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机构招聘公告
十二、聘用审批及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办理人事关系。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未经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者,须缴纳违约金2万元。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五)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仁和区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仁和区监察局 0812-2900790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一)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五、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仁和区卫生局 0812-2911477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2-2910192
附件一:《攀枝花市仁和区2014年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附件二:《攀枝花市仁和区2014年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