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资格复审
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 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报考人员中:
(1)属社会人员的,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且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进入面试对象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对因人员缺考出现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等于或大于1: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的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含加分)优先;笔试成绩相同(含加分)的,按《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先锋网、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次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6-5897207(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6-5347150(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6-5702022、5702020(市监察局)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表《2014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
2014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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